1. 加盟专卖店经总部特许只限零售及工程,不得再批发转手,特殊情况须书面报总部并征得总部书面同意。
2. 严格界定加盟商的营运范围,在特许区域范围内独家营运,以确保加盟商获得最大程度的投资回报。
3. 省会城市的一个商圈(专业市场)内只发展一个加盟商,但可根据情况在该商圈内发展多家分销店铺。
4. 地市级城市的市区范围(原则上不包括其所辖的郊区及县级市场)内只发展一个特许加盟商,但其可根据市场具体状况在该范围内发展多家店铺,包括专卖店及店中店。
5. 县市级区域所辖内只发展一个加盟商,但其可根据市场状况在该范围内如乡镇发展多家店铺。
6. 以上情况一个特许加盟商发展2家或2家以上的店铺时每家店铺均须分别签定加盟合同。
7. 加盟店经所在区域负责人洽谈,将签约审批表报公司书面批准后,予以签约。